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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

日期:2024-05-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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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农业部发布了《国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提出,到2010年,国内将有4000万农户用上沼气,达到适宜农户的30%左右;国内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4700处左右,达到适宜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左右。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快建设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厂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300万户,规模化养殖厂大中型沼气工程4000处。规划提出,农村户用沼气重点建设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大力支持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开展沼气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建设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国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将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计国内有4000万农户用上沼气后,每年可产生约154亿立方米的沼气,相当于替代242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和1.4亿亩林地的年蓄积量。沼气农户使用沼渣、沼液可减少20%以上的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每年为农户节约燃料费、电费、化肥和农药等直接支出约500元。而国内4000万户沼气不仅可为农民年增收节支200亿元,还在转变农民传统生活方式、改进村容村貌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同时,要增加投入,加快沼气新技术推广,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2003年至2006年,国家安排55亿元国债资金,在4.8万个村建设了573万户沼气,安排9385万元建设了98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在国债项目的带动下,农村沼气由示范推广进入加快普及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四川、河南、湖北等十多个省出台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决定或意见,山西晋城、河南洛阳和周口、湖北恩施等地(市)将农村沼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据统计,2006年各地安排支持农村沼气建设的财政资金超过15亿元,其中,山西、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7个省的省级财政投入超过8000万元。“十五”期间,国内新增户用沼气959万户,新增数量是1979—2000年累计新增数量的5.1倍。截至2006年底,国内农村户用沼气达到2260万户左右,适宜农户普及率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