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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診斷標準 (2002.12.20

日期:2024-05-21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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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標準的第6.1條為推薦性的,其餘為強製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製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8789—1988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在接觸硫化氫的職業活動中可引起急性中毒。為保護接觸者的身體健康,有效地防治急性硫化氫中毒,曾發布了GB8789—1988。 修訂後的標準突出了急性硫化氫中毒的特點。根據硫化氫毒作用的主要靶器官**神經係統和呼吸係統損害程度進行了診斷分級修改,對硫化氫引起的其他常見臟器如心、肝的損害列入標準的附錄 A。標準也肯定了高壓氧對急性硫化氫中毒的**作用,特彆是有中、重度意識障礙的病人。按GBZ—Z/T《職業病診斷標準起草與表述規則第1部分: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的要求作文字與結構的改動。在診斷體係上與GBZ—Z《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第5部分:急性職業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係統**診斷標準》、GBZ—Z《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第6部分: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係統**診斷標準》、GBZ—Z《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第9部分: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診斷標準》和GBZ—Z《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第4部分: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相銜接,使診斷更明確、合理,便於應用。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四川大學華西職業病醫院、金陵石化公司南京煉油廠醫院(職業病防治所)負責起草。參加起草的單位有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烏魯木齊石化總廠醫院、汕頭市職業病防治所、葫蘆島市錦西煉化總廠醫院、安慶石化總廠衛生處職業病防治所、茂名石化公司醫院。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診斷標準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Hydrogen Sulfide Poisoning GBZ31-2002 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是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入較大量硫化氫氣體後引起的以**神經係統、呼吸係統為主的多器官損害的全身性**。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的診斷及處理,非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的診斷及處理亦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6180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GBZ59 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GBZ54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 GBZ78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 GBZ76 職業性急性化學中毒性神經係統**診斷標準 GBZ7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係統**診斷標準 GBZ74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診斷標準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吸人較大量硫化氫的職業接觸史,出現**神經係統和呼吸係統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參考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類似表現的**,方可診斷。 4 接觸反應 接觸硫化氫後出現眼刺痛、羞明、流淚、結膜充血、咽部灼熱感、咳嗽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現,或有**、頭暈、乏力、惡心等神經係統症狀,脫離接觸後在短時間內消失者。 5診斷分級標準 5.1 輕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明顯的**、頭暈、乏力等症狀並出現輕度至中度意識障礙; b)急性氣管一****或支氣管周圍炎。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意識障礙表現為淺至中度昏迷; b)急性支氣管肺炎。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意識障礙程度達深昏迷或呈植物狀態; b)肺水腫; c)猝死; d)多臟器衰竭。 6 處理原則 6.1 **原則 6.1.1 迅速脫離現場,吸氧、保持安靜、臥床休息,嚴密觀察,注意病情變化。 6.1.2 搶救、**原則以對症及支持療法為主,積極防治腦水腫、肺水腫,早期、足量、短程使用腎上腺糖皮質**。對中、重度中毒,有條件者應儘快安排高壓氧**。 6.1.3 對呼吸、心跳驟停者,立即進行心、肺複蘇,待呼吸、心跳恢複後,有條件者儘快高壓氧**,並積極對症、支持**。 6.2 其他處理 急性輕、中度中毒者痊愈後可恢複原工作,重度中毒者經**恢複後應調離原工作崗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者按GB/T16180處理。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本標準適用於接觸硫化氫氣體所致的急性中毒的診斷,並需注意與一氧化碳、氰和氰類化合物、二氧化碳、惰性氣體引起的急性中毒、急性**神經係統感染性**和腦血管意外等鑒彆。 A.2 引起急性硫化氫中毒的現場濃度如果無法測定,隻要是患者所處環境的生產工藝流程可產生硫化氫,其後測得硫化氫氣體,或患者當時聞到臭蛋味,此後出現神經係統症狀,眼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狀,要考慮急性硫化氫中毒的可能性。 A.3 急性硫化氫中毒的分級以主要靶器官**神經係統和吸呼係統的臨床表現作為主要依據,意識障礙的分級參照GBZ76。因為硫化氫可以引起多臟器損害,在中、重度中毒,除神經係統和呼吸係統損害的表現外常可伴心臟的損害或肝臟的損害,特彆是心臟的損害近年報道較多,主要表現為心電圖出現 ST下移和T波低平或倒置、束支阻滯、室性早搏、I一Ⅱ°房室傳導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征或伴竇性心動過速、少數“心梗”圖形,以及心肌酶譜異常。當出現心臟或肝臟的損害時其診斷分級與**,參照 GBZ74和GBZ59處理。 A.4 急性硫化氫中毒猝死率高,現場救助參照GBZ78處理。救助者應注意自身防護,這對避免多人急性硫化氫中毒事故或發生猝死非常重要;中毒致呼吸停止者應儘量采用人工呼吸器,救助者應避免采用口對口人工呼吸以防止救助者發生中毒。 A.5 **原則以對症、支持**為主,可參照GBZ76和GBZ73處理,但有高壓氧條件的地方,強調儘快同時作高壓氧**。高壓氧療對防治腦水腫、肺水腫、促進昏迷病人的蘇醒有重要作用。為防止病情“反跳”,高壓氧**需要與支持、對症**相結合,其中早期、足量、短程應用腎上腺糖皮質**至關重要。 A.6 動物實驗證實,4-二甲基氨基苯酚(4—DMAP)對急性硫化氫中毒有**作用,但臨床病例報道少,是否使用4-DMAP不作統一規定。 A.7 接觸硫化氫後出現急性眼結膜炎、角膜炎參照GBZ54處理。